“文化和自然遗产日非遗影像展”征片公告

作者:民族民间    发布时间:2018-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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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简介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中央《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有关要求,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展示传播我国活态活力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进一步推动形成人人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生动局面,并配合文化和旅游部2018年“文化和自然遗产日”非遗宣传展示活动。文化部民族民间文艺发展中心联合国家图书馆和国内多家学术机构,举办“文化和自然遗产日非遗影像展”,影展拟面向中国大陆地区的机构及创作者征集,以非遗为拍摄对象和主要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非遗名录项目和传承人为对象拍摄和创作的,展现我国传统文化的纪录影像作品。所有参与的影片经由专家委员会和审查小组遴选,产生入围影片,对入围影片进行公开展映,其余作为保存和研究使用。

影展旨在通过非遗纪录影像作品的汇集与展映,提高非遗的可见度,让更多的人了解非遗、认识非遗、珍爱非遗,提高公众对非遗保护重要性的认识,增强人民群众的文化自信和文化自觉,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非遗保护传承。

此外,影展还设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程”成果展映,此部分活动细则另行通知。

二、组织机构

1、指导单位

文化和旅游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

2、主办单位

文化部民族民间文艺发展中心

国家图书馆

3、承办单位

山西省平遥县人民政府

中国高校影视学会纪录片专业委员会

清华大学影视传播研究中心

北京电影学院中国民族文化影像传承研究中心

4、协办单位

中国民族学学会影视人类学分会

中国人类学民族学研究会民族节庆专业委员会

中国人类学民族学研究会民族影视与影视人类学专业委员会

中央民族大学影视人类学研究中心

三、主要日程

(一)征片时间:正式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5月15日止

(二)评选结果公布时间:2018年5月25日

(三)高校展映时间:2018年6月1日-9日

(四)主会场活动:2018年6月7日-9日

四、申报条件

(一)申报方条件

必须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

(二)申报影片条件

1、符合国家关于电影电视、视频节目、网络文化等有关规定,已经出版、播出、公映,符合影展主题,以真实记录为基础,尊重非遗的形式和内涵,体现非遗作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重要组成部分,具有较强的大众传播价值的纪录影像作品。

2、影片必须是制作完成的纪录影像作品,正在调研阶段、拍摄阶段、后期制作阶段的影片不能报名。

3、影片不得涉及色情、暴力、种族歧视的内容,不得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相抵触。

4、影片制作完成时间不限。

5、影片原则上不低于高清标准(分辨率1920*1080)。

6、影片字幕要求

⑴ 中文(普通话)对白的影片,有无字幕均可。

⑵ 含有少数民族语言或方言对白的影片,需提供带完整中文字幕的影片。

五、申报方法

(一)申报材料

1、报名表(仅需提交电子版)

2、影片宣传剧照、海报 1-3张,要求:JPG格式(像素精度至少为300 DPI,不小于1MB)。

3、视频材料:

(1)影片全片

(2)影片预告片或片花,长度3分钟以内。

(二)申报渠道

1、快递寄送

    将所有报名材料拷贝到DVD光盘或U盘中,建议使用顺丰速运或EMS寄送到组委会办公室(请备注影片名及联系电话,以寄达日邮戳为准):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雍和宫大街戏楼胡同1号 

        联系人:马秋晨 张诗尧

        联系电话:010-87930645 87930668

        邮编:100007

2、网络寄送

将所有报名材料上传至百度云,并将私密分享链接及密码通过邮件发送至ICHFF2018@163.COM(请在邮件主题处标注“【申报】+影片名”,电子邮件以收件时间为准)。

(三)注意事项

1、影展不收取任何费用。

2、两种寄送方式选择一种即可,请勿同时寄送。

3、如有需要,组委会将会联系影片申报联系人,收集更多相关材料。

4、所有申报材料将不会被退还,留作组委会存档,请自留备份。

5、材料不齐全的影片申报无效。

六、入选影片注意事项

1、入围影片最迟于2018年5月30日前,将符合相应放映格式要求的影片寄至影展组委会办公室。

2、影片申报方一旦正式确认接受影展组委会入围通知,即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撤回已入选的影片。

七、声明

(一)版权声明

1、影片申报方应拥有其申报影片的著作权或代理发行权,同时保证该影片无版权纠纷,其中所采用的音乐及影片视频图像、创意文本等已获得版权,或取得该作品版权人授权使用。因影片著作权、版权引起的纠纷,全部由影片申报方负责。

2、影展组委会拥有每部申报影片不超过3分钟连续画面的使用权,用于电视、电影院、视频网络等媒体的推广宣传。

3、为配合影展的宣传推广,组委会有权在印刷品、宣传片、电影院、电视频道、互联网、手机电视、公众场所等使用影片报名资料、剧照、海报和预告片。

4、影展组委会有权在各活动地(包含主会场、分会场和各展映空间)放映入选影片。

5、影展组委会有权对申报影片进行复制,仅用于文献归档保留,不进行任何商业使用。

(二)权益申明

1、所有申报影片必须严格遵守影展影片申报要求。

2、所有入选作品将获得由影展组委会颁发的证书一份。

3、若影片申报时由于资料提交、填写错误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影展组委会概不负责。

4、本规则一旦发生变动,将会在文化部民族民间文艺发展中心官方网页上提示修改内容。参加者若不接受修改条款,有权退出此次活动。如果在公告发布十个工作日后仍未通知组委会放弃参加,则视同接受所有变动。

5、报名参加影展,即表示接受以上所有条款与规则,如有任何纠纷,中国司法机关有独立裁判权。

6、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属于影展组委会。

7、活动解释权归属于影展组委会。

联系人:马秋晨 张诗尧

工作电话:010-87930645 87930668

工作邮箱:ICHFF2018@163.COM


                                                                                                                                                         非遗影像展组委会

                                                                                                                                                           2018年4月26日

20180420 “文化和自然遗产日”非遗影像展影片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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