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和旅游部民族民间文艺发展中心2023年科研管理人员招聘公告

作者:民族民间    发布时间:2023-08-07

文化和旅游部民族民间文艺发展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为文化和旅游部直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对传统文化资源进行调查、记录、保存、研究、传播的工作职责。现根据工作需要,公开招聘科研管理人员1名。

一、招聘岗位及要求

科研管理岗1人。

(一)岗位职责

1. 节日志、史诗项目的管理、协调工作;

2. 影像类成果的审查、编辑和整理;

3. 影像类活动的组织和相关具体工作;

4. 田野调查和影像摄制协作;

5. 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岗位任职要求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 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3. 民族学、人类学、民俗学、文学及影视类专业;

4. 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学历;

5. 有影视编辑经验者优先;

6. 有项目管理工作经验者优先;

7. 年龄在35岁以下(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9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方式:凡符合条件者均可报名,有意应聘者请将个人简历送至邮箱whbmzmj@163.com,邮件标题格式为:报考岗位+毕业学校+姓名。

(二)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与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及技能,笔试成绩满分100分,笔试成绩60分及以上者有资格进入面试。

(三)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职业能力及岗位匹配度等。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名,按照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不足3人的,按实际人数进行面试。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低于60分不列入考察体检人选。

面试前需进行资格条件复审(需携带的原件及相关材料另行通知)。未按要求提供材料或信息虚假的,取消其面试资格。面试时间地点另行安排。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个人总成绩,按照与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组织实施。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岗位候选人空缺,将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决定是否递补。

(五)公示

拟录用人选名单在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三、待遇

本次招聘为编制外招聘,不解决户口和编制,采取人才派遣方式,一经录用,按照国家规定办理五险一金。

 

 

文化和旅游部民族民间文艺发展中心

    2023年8月7日       


上一篇: 2023年度“中国节日影像志”立项项目公示

下一篇: 文化和旅游部民族民间文艺发展中心2022年度部门决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