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优秀保护实践案例在广州市发布

作者:民族民间    发布时间:2019-06-11

       2019年6月8日,文化和旅游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和有关单位在广州市发布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优秀保护实践案例、传统工艺振兴优秀案例、非遗与旅游融合发展优秀案例以及《2019年非遗新经济消费报告》。文化和旅游部民族民间文艺发展中心(以下或简称中心)受文化和旅游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的委托,具体承担了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优秀保护实践案例工作的方案制定、地方报送材料的汇总分析、组织评审等相关工作,具体工作情况和入选名单由中心主任兰静在发布会上做了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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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案例发布会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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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主任兰静发布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优秀保护实践案例

       自2006年起,国务院先后公布了四批共1372个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近年来,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下,各地深入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工程,根据非遗项目类别特点,有针对性地采取保护措施,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为及时总结各地宝贵经验,充分发挥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优秀保护实践的示范引领作用,提高分类保护工作水平,在文化和旅游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的指导下,中心开展了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优秀保护实践案例遴选工作。评选出能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见人见物见生活”的保护理念;能够尊重传承人群的主体地位;能够根据项目类别和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和实施保护措施,增强传承活力的优秀保护实践案例。
       自2019年1月起,在承接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优秀保护实践案例遴选工作后,中心领导高度重视,克服“文化和自然遗产日”前夕繁忙工作任务的困难,抽调专人专职负责此项工作,并按照制定工作方案、草拟通知、接收申报材料、组织专家评审、社会发布等程序有条不紊推进各项工作。在非遗司和中心领导的指导下,中心项目管理处与非遗司管理处多次召开工作会,进一步明确此项工作的意义、原则、目标、遴选标准等关键内容,并多次讨论修改完成了《关于开展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优秀保护实践案例遴选的通知》。该通知于2019年3月19日由非遗司正式下发。在各地准备申报材料的同时,中心同步准备专家评审办法、专家推荐名单等材料,于4月底前经非遗司审定确认了此次遴选工作的专家组人员名单。
       2019年4月底,中心陆续收到各地报送材料,工作人员第一时间检查材料完整性并及时与各地沟通,确认材料无误后分类、整理、记录。2019年5月3日起,中心根据收到材料的时间分3个批次陆续开展了10个类别的初评工作,共收到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347个推荐案例。初评采取通讯评审的方式,分发材料寄送30位专家,专家根据材料对不同考察点打分并附评语。待专家回复意见后,工作人员逐一录入分值和评语,计算统计结果,作为复评的参考依据。
       2019年5月27日,中心组织召开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优秀保护实践案例遴选评审会,根据材料的完整性、保护措施的针对性和保护经验的示范性等具体评分指标,经专家现场评审最终遴选出50个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优秀实践案例。其中,民间文学类3个,传统音乐类5个,传统舞蹈类5个,传统戏剧类5个,曲艺类6个,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类5个,传统美术类5个,传统技艺类8个,传统医药类3个,民俗类5个。
       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优秀保护实践案例发布后,相关案例得到了《中国文化报》和各地非遗系统的积极宣传和推广。各地纷纷表示,优秀保护实践案例集中展现了当下非遗保护的生动实践,这些案例的公布将进一步促进了各地非遗工作的不断深入,促进非遗获得传承创新的新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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