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艺术基金2022年度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
《原生民歌演唱人才培训》招生简章

作者:民族民间    发布时间:2022-06-10

一、  项目实施背景及特点

种类繁多、分布广泛的原生民歌体现了中华民族的社会、历史、人文地理及劳动生活状况,是群众生活的重要部分,情感交流传播与消遣的重要方式,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瑰宝,具有巨大的艺术、历史、科学、思想和经济价值。本次培训着眼于原生民歌演唱人才的培养,通过集中授课、分组指导,力求人才在实践中进一步提升能力,力求出作品,出精品。赓续传统文化血脉,再攀传统艺术高峰。

二、培训项目简介

(一)项目简介

文化和旅游部民族民间文艺发展中心将于2022年7月17日至9月14日与浙江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共同开展原生民歌演唱人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传授民歌演唱理论、技术知识,开展研学与创作实践,目的是强化领军人才的艺术使命,提高思想文化素养,激发民歌人才创新能力,增强生存发展能力,协助民歌人才创作出优秀作品,形成原生民歌传唱的新范例。

本项目实施主体为文化和旅游部民族民间文艺发展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中心为文化和旅游部直属科研管理单位,主要开展民族民间文艺,传统文化资源调查和研究,组织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承办传统文化资源记录、保存与传播。自成立以来,负责并完成了国家社科基金及艺术学重大项目“十部民族民间文艺集成志书”的编纂出版工作;承担并完成了文化部重点课题“中国戏曲民间舞蹈民间音乐现状调查”;正在开展国家社科基金特别委托项目“中国节日志”“中国史诗百卷工程”等重大项目。

本项目合作方为浙江师范大学音乐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学院是浙江省最早招收音乐类本、专科学生的院系之一,音乐与舞蹈学一级学科被评为省一流学科。音乐学专业为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

(二)国家艺术基金简介

经国务院批准,国家艺术基金(英文名称为China National Arts Fund, 英文缩写为CNAF)于2013年12月正式成立,旨在繁荣艺术创作,培养艺术人才,打造和推广精品力作,推进艺术事业健康发展的公益性基金。国家艺术基金的资金,主要来自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同时依法接受国内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捐赠。国家艺术基金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尊重艺术规律,鼓励探索与创新,倡导诚信与包容,坚持“面向社会、公开透明、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工作原则。

三、培训安排

(一)培训时间

根据《国家艺术基金申报指南》和《项目资助协议书》的相关规定,培训周期定为2022年7月17日至2022年9月14日,培训总时长共60天,其中,集中授课56天。

具体培训安排为:

2022年 7月17日举行开班仪式

2022年7月18日-2022年8月15日(集中授课)

2022年8月16日-2022年8月19日(采风、调研)

2022年8月20日-2022年9月14日(集中授课)

(二)项目实施地点

1.集中授课地点

浙江师范大学音乐学院(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迎宾大道688号)

2.项目交流、采风、创作等艺术实践地点

浙江省丽水市龙泉、景宁畲族自治县

(三)课程设置

1.基础部分

(1)马克思主义文艺观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的重要论述

(2)民间音乐的传承与实践探索

(3)我国声乐艺术的历史、现状与展望

(4)百年中国专业民歌演唱艺术纵览

(5)近代抵御外侮歌曲研究

(6)中国民歌演唱的文化价值解读

(7)北方民歌演唱的社会文化功能

(8)中国传统民歌表演艺术与音乐形态关系研究

(9)中国民间演唱术语的多元特征

(10)民歌演唱者的文化角色与身份认同

(11)原生民歌表演中民族乐队排练的理论与实践

(12)民歌表演的美学内涵及其表现

(13)民歌演唱:观念、手段与方法

(14)原生民歌演员专业化培养的方法与路径

(15)原生民歌演唱的唱腔结构型态和艺术功能

(16)原生民歌演唱的审美及表现

2.技巧部分

(17)中国民歌的风格类型及演唱处理

(18)民歌演唱中的方法、技巧及融合运用

(19)民歌演唱润腔研究

(20)民歌演唱的咬字与吐字问题

(21)民歌演唱的音准、节奏及表现

3.实践创作

(22)民间歌手的发现及培养

(23)中国原生民歌赏析

(24)民歌演唱的舞台展现

4.考察采风

5.分组教学

(四)成绩评定

成绩评定主要针对学员课业完成的质量进行打分,具体标准(以百分计):出勤占20%;阶段创作(论文、草图、方案、演出小样等)占30%;最终完成创作占30%;参加展览、发表作品或参加汇报演出占20%。经评定、考核合格后,可获得由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颁发的《结业证书》。

(五)师资力量

1. 项目负责人:兰静(文化和旅游部民族民间文艺发展中心主任)

2. 项目联络人:李春姣

3. 培训教师

序号

教师

简介

1

兰静

文化和旅游部民族民间文艺发展中心主任。

2

唐建军

文化和旅游部民族民间文艺发展中心副主任。

3

汪海元

艺术学博士,安徽师范大学音乐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安徽省学术技术带头人,教育部高等学校音乐与舞蹈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全国高校美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

4

乔邦利

浙江师范大学教授,博士,兼任中国音乐家协会、中国音乐史学会、中国音乐美学会会员,中国音乐评论学会理事。

 

5

李岩

中国艺术研究院音乐研究所研究员,研究生院博士生导师,中国近现代音乐史专家,中国音乐家协会会员、中国音乐史学会理事、中国音乐评论协会理事、北京文艺评论协会会员、《中国音乐年鉴》主编。

6

宋瑾

中央音乐学院音乐美学博士,音乐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音协音乐美学学会会长等;南京艺术学院特聘教授,多所院校讲座教授。

 

7

赵塔里木

博士、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音乐研究》主编;曾任新疆艺术学院院长,中国音乐学院院长;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艺术学学科评议组成员,教育部艺术教育委员会常委,中国音协理论委员会主任,教育部高等学校音乐与舞蹈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少数民族音乐学会会长。

 

8

萧梅

博士,上海音乐学院音乐学系教授,上海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上海音乐学院“中国仪式音乐研究中心”主任,上海音乐学院“亚欧音乐研究中心”主任,中国音乐学院特聘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大音》学刊主编,Asia-European Music Research E-Journal主编,上海音乐学院东方乐器博物馆特聘研究员。

 

9

徐元勇

南京师范大学音乐学院二级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

10

杨民康

中央音乐学院研究员、博士研究生导师、香港中文大学哲学(民族音乐学)博士。

 

11

钱建明

文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家艺术科学规划项目评审专家、教育部博士生学位论文评审专家;现任南京艺术学院学报《音乐与表演》常务副主编;先后担任南京艺术学院交响乐团指挥、民族乐团指挥、台湾大中国乐团客座指挥等。

 

12

杨和平

浙江师范大学“双龙学者”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浙江师范大学音乐研究所所长;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与保护研究基地副主任。湖南师范大学“潇湘学者”讲座教授、博士生导师、博士后合作导师。南京师范大学博士生导师。西南大学音乐心理学创新团队首席专家;上海音乐出版社智库特聘专家。

13

郑培钦

浙江音乐学院声歌系硕士生导师、国家一级演员、原浙江歌舞剧院首席歌唱家、浙江省政协委员、全国青联委员、浙江省“万人计划”人文社科领军人才,主要作品有歌曲《美丽浙江》《梅兰芳》,民族歌剧《青春之歌》《畲山黎明》,歌剧《红船》等。

 

14

杨曦帆

南京艺术学院音乐学院副院长,博士,教授。民族音乐学/音乐人类学、中国传统音乐理论、音乐教育理论方向硕士生导师。中国传统音乐学会理事,中国少数民族音乐学会理事。

15

秦序

中国艺术研究院音乐研究所研究员,河南理工大学音乐学院特聘教授,中国民主同盟盟员。

16

王晓俊

中国乐器(竹笛)演奏硕士,音乐美学博士、博士后。江苏省“青蓝工程中青年学术带头人”。现任南京艺术学院教授、音乐学院院长、《南京艺术学院学报(音乐与表演版)》副主编,中国乐器(竹笛)演奏、中国古代音乐史方向硕士生导师,中国传统音乐美学方向博士生导师。

曾获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一等奖、江苏省茉莉花音乐理论评奖一等奖、上海音乐学院博士后出站报告优秀等级等奖励。主持完成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子课题、教育部规划基金项目等。已发表论文30余篇,出版有《竹笛演奏初级教程》《中国竹笛演奏艺术的美学传统研究》《音乐美学教程(合作)》等。

17

樊凤龙

博士,扬州大学音乐学院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中国民族声乐艺术研究会理事、中国音乐家协会会员、中国传统音乐学会会员、中国少数民族音乐学会会员、江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家委员会委员。

18

刘雪梅

教授、博士、硕士生导师,现任中南大学建筑与艺术学院副院长。湖南省文艺人才扶持“三百工程”文艺家,湖南省企(事)业文联副主席,中南大学“531”人才队伍建设工程第三层次人才。

19

郭克俭

教授,博士,博士生导师。浙江师范大学音乐学院院长,中国音乐学院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重大项目《中国传统音乐表演体系研究》首席专家,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浙江省“万人计划”社科领军人才,浙江省高校优秀教师。

20

吴春瑛

教授,现任金华职业技术学院师范学院声乐课程组长,《幼儿教师音乐技能》课程校优秀团队负责人,金华市音乐家协会副主席、金华市合唱协会副会长、中国音乐家协会会员。多年来一直从事声乐、合唱、音乐教学法教学及研究。主持教师教育国家精品资源课程1门、国家级在线开放课程1门;出版教材2部;主持完成省厅课题2项,发表论文10余篇。

21

张建国

浙江师范大学教授,硕士生导师。曾多次获全国高等校音乐教育专业声乐比赛优秀指导教师、全国“孔雀杯”声乐大赛优秀指导教师,浙江省大学生艺术节优秀指导教师等荣誉。在专业核心期刋,发表专业论文十多余篇。

22

项阳

博士,中国艺术研究院音乐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

 

23

张天彤

中国音乐学院声乐歌剧系(中国声乐艺术研究院)党总支书记,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市课程思政教学名师。中国少数民族音乐学会理事,中国传统音乐学会理事,中国人类学民族学研究会人口较少民族研究专业委员会专家委员,教育部学位中心论文评审专家。中国文联“山花奖”终评评委,文旅部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评审专家,文旅部“中国原生民歌节”评审专家。长期致力于中国传统音乐的挖掘、研究、教学与传播工作。开设课程《中国原生民歌模唱与分析》《论文写作》等,出版专著和参著、主编文集共计十部,发表学术论文五十余篇。

24

韩宝全

中国歌剧舞剧院导演、中国舞蹈家协会会员、中非论坛及南非“中国年”闭幕式文艺演出《中非时刻》总导演、中国·拉美地区文化交流年开幕式文艺演出《中拉时间》总导演、2018中国足协中超联赛开幕式总导演、2019、2020、2021、2022年全国政协新年茶话会导演、中国歌剧舞剧院原创民族舞剧《李白》总导、2019、2021年第一届、第二届中国原声民歌节开闭幕式导演。

(六)培训成果展示

学员优秀作品(或演出)将于2022年9月上旬在浙江师范大学音乐学院进行演出。

(七)学员管理

为提高培训的实效性,学员入选后,将针对每位学员实施跟踪管理、阶段检查与结业评价。在培训中学员发生下列任一情况,取消其培养计划:

1.严重违反国家法律和培训有关的规章制度的;

2.在学习中给培训造成不良影响和重大经济损失的;

3.在学习、创作实践中,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的;

4.出勤率低于培训周期90%的。

四、培训对象

(一)培训对象遴选

本培训项目面向全国招生,通过竞争择优入选学员 30 名。入选学员的年龄原则上为45岁以下,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为人正派;已经取得一定成就的在职青年艺术人才。同时,学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其中的一条:

(1)在本行业具有一定影响力,获得省级以上奖项或承担省级以上研究课题且成果较为突出的;

(2)取得本专业副高级(含副高级)以上职称的;

(3)取得与本专业相关硕士研究生学历或连续从事本行业工作满10年以上,且有较大发展潜力的。

招生范围:

1.各地民歌传承人群

2.全国文艺团体的民歌演唱专业人才

3.全国高校、中小学民歌方向专业教师

(二)录取方式

文化和旅游部民族民间文艺发展中心将根据国家艺术基金要求严格审核报名资料。符合要求的报送项目专家组,项目专家组根据学员专业素养进行评定,择优录取排名前30名的学员。拟录取名单将在文化和旅游部民族民间文艺发展中心官网公示(http://www.cefla.org.cn/)。公示完毕,工作人员将电话联系已录取学员,通知入学相关事项。

五、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间

2022年6月10日——2022年6月24日

(二)报名方式

请报名学员将报名材料(原生民歌演唱人才培训报名表扫描件,见附件1)、个人民歌作品(要求:MP4或MOV格式,视频分辨率原则上不低于高清标准(分辨率1920×1080),声音保证音量适中,音质清晰,无过爆、杂音。每人最多提交2首作品,如数量超过,则仅按附件顺序评审前两首。)作为附件,统一发送至报名邮箱mzmjpx@163.com,邮件标题格式为“原生民歌演唱人才培训——姓名——报名材料”。

(三)报到方式

报到时间:2022年7月17日

报到地点:浙江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国家交流中心(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迎宾大道688号)  

六、其他有关要求和注意事项

(一)培训费用

本项目为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参加培训学员在培训期间的往返交通费、培训期间的食宿、学习费用均由项目主体承担。关于交通费报销请参见附件《学员往返交通费报销说明》。

(二)疫情防控相关要求

1.根据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本次培训为一次性集中授课,学员原则上不得在培训期间离开培训地。如遇特殊情况,应及时向文化和旅游部民族民间文艺发展中心提起申请。

2.学员应主动配合培训所在地疫情防控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接到录取通知后,主动减少流动,并做好出发前14天健康监测。

3.录取学员如出发地(地市级范围)存在中高风险地区或出现确诊病例的,应第一时间与文化和旅游部民族民间文艺发展中心联络人报告。

4.如培训举办地、采风考察目的地存在中高风险地区或出现确诊病例,应听从指挥,积极配合当地疫情防控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三)人身安全相关要求

1.报名学员应身体健康,无重大基础性疾病史。

2.录取学员应保证培训期间遵守培训纪律,不迟到早退,不无故缺勤旷课,不擅自外出游玩。培训期间严格禁止饮酒、夜不归宿。

3.录取学员应保证外出考察期间听从组织,不擅自离队,不涉足户外危险地带或从事危险活动。

4.录取学员如遇身体不适或危险情况,应主动及时向文化和旅游部民族民间文艺发展中心报告。

(四)联系方式

报名工作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林老师

单位:文化和旅游部民族民间文艺发展中心

电话: 010-87930639,17800837347

传真: 010-87930608

邮箱: mzmjpx@163.com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戏楼胡同1号柏林寺

邮编:100007

咨询及材料报送邮箱:mzmjpx@163.com

   

附件:  1.原生民歌演唱人才培训报名表.doc

                       2.培训学员往返交通费报销说明.doc


 

文化和旅游部民族民间文艺发展中心

2022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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